教育部對留學證明取消的事項有哪些?
時間:2017-07-12 瀏覽量:
一、在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申請延期回國手續中,取消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存款證明。
二、在境外學歷學位認證中,國外院校成績單不再作為必須材料,并取消以下證明:
1.取消轉學分學習經歷證明。
2.取消學信網學籍注冊證明材料。
3.對申請港澳地區學歷認證的申請人,取消港澳地區出入境記錄證明。
4.對在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獲取外方證書的申請人,取消合作辦學中方學校開具的學習經歷證明。
5.對留學期間在國內有實習經歷的申請人,取消實習證明。
6.對俄羅斯及古巴獎學金項目留學人員,取消預科證明及錄取通知書。
7.對歐洲部分國家留學的認證申請人,取消留學期間的居留卡及其他留學期間居留證明。